-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69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管占挖〔2022〕第83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2-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渝北城管占挖〔2022〕第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1120912167546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何原清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渝北城管占挖〔2022〕第83号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设定依据 |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许可证 | |
许可内容 |
该单位因房屋加固修缮需在渝北区胜利路34号临时占道120平方米。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7月22日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2年07月22日 | |
止:2022年09月22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2709440740B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2709440740B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