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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2-0058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管绿许字〔2022〕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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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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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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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渝北城管绿许字〔2022〕第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60A6K066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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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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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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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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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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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李世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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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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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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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渝北城管绿许字〔2022〕第13号 | |
行政许可类型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以外树木的,不得对绿地资源造成损害。因项目建设、土地征转、排危排险、交通组织转换、增加市政配套设施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移植、砍伐行道树,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在前期阶段应当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因紧急排危排险确需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可以先行移植、砍伐或者临时占用。但是,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十三条:办理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提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图纸,以及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二)非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 | |
许可内容 |
该单位因民兴支路规划开口需在渝北区民兴路永久占绿7.5平方米。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16日 | |
(临时)占绿起止日期 |
起:2022年6月16日 | |
止:2099年12月31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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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2709440740B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2709440740B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