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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3-09-22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城市管理资源配置,拟订城市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供水节水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的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保护维护管理。协调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市政设施有关联的安全运行监管。指导镇(街道)、园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含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和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镇(街道)、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城区公园建设、管理,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城镇绿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区园林绿化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质量管理。

(七)拟订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牵头国家卫生区日常管理、考核复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户外灯饰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灯饰管理规范标准。负责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和店招牌备案管理。指导镇(街道)、园区广告设置、灯饰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区公共停车管理,组织拟订停车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占道停车管理,负责停车场、洗车场审批、备案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单位停车楼场。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城市管理违法问题。具体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道路扬尘治理。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设施建设维护,推进12319城市管理热线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运行机制。负责推广运用城市管理先进技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党政办、安全督查科、计划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科技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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