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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起施行,将逐步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日期:2022-03-01

垃圾分类,关系着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管理逐步迈上法治化轨道,《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法律责任等13个方面。与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比较,《条例》根据国家最新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质上与我们目前施行的分类方法是一样的。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打破过去以户为单位进行收费的惯例。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

《条例》的实施,对市民的个人生活有什么影响吗?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处长舒亮伟介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个方面是:产生生活垃圾较多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缴纳较多的垃圾处置费。根据《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3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谁产生的生活垃圾多,谁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大,谁就多付费。另一个方面是:不遵守《条例》规定的市民将面临处罚。比如:个人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处罚可以达一千元。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周露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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