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发〔2009〕15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铜锣山脉玉峰山段生态走廊
保护修复规划的通知
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玉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有关单位:
《重庆铜锣山脉玉峰山段生态走廊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
重庆铜锣山脉玉峰山段生态走廊
保护修复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确保玉峰山现有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科学有序的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特编制《重庆铜锣山脉玉峰山段生态走廊保护修复规划(2009-2017)》(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通过后,将成为重庆市玉峰山生态保护修复与开发建设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适用范围
凡在玉峰山森林公园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同时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七)《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 号);
(八)《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2007 年);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十一)《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案)》(2003年);
(十二)《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2008年);
(十三)《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年);
(十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7);
(十五)《重庆市玉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04年);
(十六)《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 年)规划纲要》(2006年);
(十七)《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
(十八)《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
(十九)《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二十)《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
(二十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
(二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
(二十四)《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二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
(二十六)《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宏观政策、重庆统筹城乡发展、重庆森林工程建设和重庆“四山”管制等相关规划背景下,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并举,以城周森林屏障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加强基础设施、生态文化、生态旅游建设,实现规划区森林生态保护与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依次规划、分步实施、立足长远的原则
(二)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2年;
远期:2013-2017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玉峰山森林公园在渝北区境内的范围,处于铜锣山的北部,东临天堡寨,西抵石坪镇,南与重庆江北区毗邻,北接旱土村。规划总面积约16.30平方公里。
第八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二者配合使用。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 宏观目标
(一)重庆市级森林公园发展的典范。
(二)重庆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建设项目的典范。
(三)重庆市城市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典范。
第十条 具体目标
规划基于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理论,根据生态敏感性以及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各类保护分区与开发规划目标、发展方向与保护措施。提出植被恢复、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与自然景观保护的保护措施,完成森林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提高植被覆盖率;合理概算环境容量前提下,对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建筑、服务设施等进行了统一规划,规划了适量、适度的开发建设项目,协调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达到使玉峰山森林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掘玉峰山的历史文化,提升玉峰山休闲功能品质,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让市民充分享受城市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成果。
通过切实保护好玉峰山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将玉峰山建设成为“重庆四山生态走廊保护典范”、“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典范”和“重庆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建设典范”。
第三章 生态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 生态功能分区
玉峰山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区规划是运用现代生态学理论,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级别的功能单元。根据各功能单元的生态学过程与特征、生态敏感性以及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揭示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生态价值与功能。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从调研收集到的众多资料中筛选出与规划区生态资源保护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关键性因素,尤其是其中的自然因素,包括坡度、地质灾害、植被价值和类型、水域,作为生态敏感性的评价因子,将玉峰山森林公园的生态功能区分为四类,即:
一类完全保护区,要求实施全面的生态保护,严格禁止各类建设与开发活动;
二类控制保护区,要求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优先保护和保育;
三类协调保护区,要求以生态建设为主进行适度开发;
四类控制发展区,要求以生态建设为主进行控制开发。
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功能区的生态系统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生态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细分各功能区为生态功能片区,按照各生态功能片区的结构和功能,制定出各功能区调控导则和保护对策。
第四章 资源保护规划
第一节 生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生境污染防治规划
(一)水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保护翠竹潭、枫叶湖、白塔湖等水体,尤其是保护枫叶湖的淡水藻类植物,严禁各种活动对水体造成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量。不使用含磷洗涤制品,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建设期弃土临时堆置时,下方修筑挡墙,山坡公路、道路等开挖剖面上坡设截水沟,裸露面要及时绿化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在易穿越的入口处设立警告牌或种植具有一定防护作用的灌木树篱以阻止市民的任意穿越,减少对土壤的任意践踏。对已受破坏的土层应尽快植入耐践踏、防护性强的植物,以防止土壤的进一步流失。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禁乱扔乱抛。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市民自备车辆进入保护区,可改乘环保车进入保护区,规划在停车场处、南面入口、马掌坪、北大门、大毛坪处分别设立环保车站;保护区内仅允许环保车、工作用车、安全警卫用车、消防用车等特殊车辆进入。严禁使用煤炭,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厨房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器过滤后,脱烟排放。
(四)固废处理措施规划:在人流量密集的路段每
第十三条 生态移民规划
(一)生态移民遵循原则
1. 保护生态环境,有利生态建设原则;
2. 移民搬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长治久安原则;
3. 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分区分片管理原则。
(二)生态移民对象
本规划生态移民的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分为三部分:完全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的居民,已集中的居民和散居的居民。
(三)生态移民时序
本规划近期生态移民主要包括原杨柳村6社150人,远期生态移民主要包括龙门村4社176人。(详见附表一:生态移民时序实施表)
(四)生态移民补偿规划
为了使生态移民工程得以按期顺利实施,本规划提出初步补偿方案,对生态移民的下一步具体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建议完全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的居民搬至控制发展区,协调保护区已集中的居民点进行建筑风貌的整治,控制发展区散居的居民,鼓励搬至集中居民点,进行集中安置。
(详见附表二:生态移民规划补偿明细表)
第十四条 界碑、界桩和指示标牌规划
规划设置范围界碑、功能区界性标桩、解说宣传性标牌以及保护区区碑,明确保护区范围和界限。界碑、标桩、标牌、区碑必须目的性明确、简练,以便于人们了解保护区及所在的位置。
第十五条 保护管理点建设
规划在玉峰山、牛心山、大毛坪、杨柳潭、鹞鹰岩等处设立保护管理点;规划在玉峰山、大毛坪、三水坝设立检查站;规划在梵音寺遗址建设保护成果陈列馆。
第十六条 巡护路网建设
规划在保护区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地段新建巡护步道,串联原有步道,形成多区域成环、整体成网巡护路网系统。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建设
(一)规划在玉峰山建设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规划在玉峰山镇建设灭火物质库。
(二)防火道规划
1.防火公路:结合车行道、休闲步道统一考虑。新修防火公路长约25千米,路面宽
2.防火步道: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并配合休闲步道改造,总长约30千米,路面宽
3.防火隔离带:在玉峰山的南部、中部、北部山段建三个防火隔离带,利用该地带的道路和空地种植乔木阔叶树种,形成生物防火带。
(三)消防水池规划
结合地形和地表径流分析,规划布置8 个消防水池,以汇集天然降水的径流雨水为主,总蓄水约1.
(四)防火设备设施规划
规划在保护区山顶新建铁塔式避雷针6座,在保护区内建筑上设置避雷针;在规划区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广播系统,以便于对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规划增设视频监控点、地理信息系统、林火监测预报系统、林火扑火决策系统和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实现保护区林火信息的自动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对林火的决策能力和反馈能力。
第三节 珍稀植物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对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观赏和科普价值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规划,规划共设立39个古树名木保护点,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对现有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存档;
2.明确管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制度,严格执法;
3.定期进行技术检查,采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使这些古树名木能够健康成长;
4.在人为干扰较大地带,采用护栏,防止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的过度干扰,达到保护古树名木的目的。
5.挂牌或设置标志物,介绍树木种类、科属、树龄和相关历史文化,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珍稀植物保护
重点保护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对玉峰山森林公园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濒临灭绝的特有珍贵树种严格保护,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并严格执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防止偷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节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第二十条 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规划在玉峰山6个保护站分别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站,以准确地做好保护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加强苗木检疫,严格管理和规范人的行为活动。
第二十一条 景点保护规划
加强玉峰山森林公园重要景点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规划在玉峰山设立1个景点保护中心,以及时地做好重要景点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并制定保护和修复措施。协调好森林公园自然景观地保护与开发的问题,同时,加强人文景观的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天成寨、永佛寺等具有典型区域特色、文化特色景点的修复。
第五章 生态修复规划
第二十二条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保护规划区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向更加稳定的方向演替,提高森林抵御病虫害和防火能力,形成稳定、优美的森林景观。按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建设系统稳定、植被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调整完善森林植被的结构,强化植被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改造规划区的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将针阔混交林定向培育为以阔叶树种占优势的优质针阔混交林,培育阔叶林分,改善森林生态与景观质量。
1.针叶林分改造:以优良乡土树种木姜子、丝栗、栾树、松树、木荷(Schi米a superba)为主要树种进行改造造林。采用的树种主要有大头茶(Gordonia acu米inata)、银荆相似、重阳木、枫香、香樟、山坞桕、火炬木等。采用带状混交方式,每带1-4行相同树种,株行距为4×
2.针阔混交林分更新:采用隔行疏伐或均匀疏伐的方式,保留适当株目,郁闭度在0.4~0.6,然后补种的树种主要有:丝栗、檫木、秋枫、香樟、樟树、重阳木、木荷等。株行距为3×
3.重庆铜锣山脉玉峰山段生态走廊保护修复规划阔叶林保护:保留原有林分中的优良阔叶树种,保留部分生长旺盛的针叶树,选择原有林分中的优良的乡土树种,清除生长不良杂灌、木,再补植。主要树种为木姜子、丝栗、檫木、樟树等,株行距均为2×
第二十三条 移民地区生态修复
生态移民后需要修复宅基地及农耕地、果园及茶园,移民地区主要在牛心山-玉峰山一带地的原杨柳村、原龙门村等。此区域生态修复措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常绿阔叶树种为主,尽量种植乡土速生树种,部分区域配置一些风景树种,优化森林景观效果,合理配置带状和点状具有生态功能和保健功能的植被,通过整合改良品质的果树和茶树,点缀配置观果观花观叶植物,美化环境。
第二十四条 生态斑块的修复
规划区内有部分宜林荒地,规划对这些宜林荒地进行的生态修复,采取的修复措施是:进行补植补造,在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种植乡土速生树种和风景树种。改造树种以杨梅、栾树、楠木、檫木等乡土树种为主。
第二十五条 通道生态修复规划
规划对防火公路两侧各
对巡护步道两侧
第二十六条 竹林抚育修复规划
规划对区内受人为破坏的竹林进行抚育,竹林抚育复壮主要采取“补”的方式,在林分老化、立竹稀疏的竹林中,重点补植楠竹、慈竹和观赏较性强的竹种,并限制市民和居民在竹林中的活动;控制立竹密度,调节立竹年龄结构,调节、缓和出笋大小年现象。条、块状间伐慈竹竹林,补植成绿竹、楠竹、麻竹等笋材两用竹,竹林边缘可适当种植栾树、香樟、重阳木等速生阔叶树种。株行距2×
第二十七条 采石场的生态修复
对恢复区域进行全面改造、修复,保留生长良好的灌木,主要采取“补”的方式,植入乡土、速生树种,以优良乡土树种马尾松、杉木、木姜子、栾树(Koelreuteria paniculala)、木荷(Schi米a superba)为主要树种补种,选择耐瘠薄,对立地要求低的树种,如大头茶(Gordonia acu米inata)、栾树等,采用带状混交方式,株行距为2×
第六章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生态科普建设规划
(一)玉峰山森林公园建设
1.自然科普教育基地:位于规划区中部,利用大中咀生态林和小中咀生态林等独特的自然条件,全力推出“专业植物园区,花卉奇景”的景观特色,是天然的森林科普基地。
2.植物观赏区:位于规划区中部,结合玉峰山野生观赏植物资源条件,设置植物观赏区。
3.青少年科普示范区:结合中小学生夏(冬)令营、春(秋)游及平常的自然教育课程等,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生态科普和生态道德教育基地。
4.历史文化展示区:结合玉峰山丰富的人文资源,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区,将玉峰山的历史文化底蕴充分的展示给游人观摩、参拜。
(二)古树名木展示
对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存档并挂标识牌,开展古树名木科普宣传教育。
(三)义务植林建设规划
积极倡导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三八林”、“八一林”、“共青团林”、“公仆林”、“民兵林”等纪念林活动,以义务植林的方式共建玉峰山城周森林屏障工程。
第二十九条 生态休闲建设规划
1.生态旅游建设规划
公园内岩石由于地质作用和自然风化剥蚀,形成诸多奇峰、怪石、岩洞、绝壁。玉峰山除自然景观秀美之外,玉峰山森林公园人文景观驰名巴蜀。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玉峰山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本着方便管理以及利于游人游览的原则,根据玉峰山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社会经济背景,规划采用“公园——景区——主要景点——小景点”的区划系统,将玉峰山森林公园划分为5个景区,15个主要景点。5个景区即玉峰山寻幽访古观光区、大毛坪生态园林观光区、杨柳潭旅游服务综合区、香溪温泉度假休闲区、三水坝旅游产业发展区。
2.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
玉峰山森林公园游览区日合理环境容量为4500人,年合理环境容量为90万人。即建议近期控制在25万人次/年以内,年增长率控制在6.3%。远期控制在35万人次/年以内,年增长率控制在5.7%左右。规划固定床位的设置,原则上满足景区高峰月平均日住宿人数(近期为1500、远期为1800人)的需要;增设30%左右的临时床位,以对付高峰期游人陡增情况。
3.休闲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支撑点体系理论,规划确定玉峰山森林公园接待服务系统为:一级服务站、二级服务站、服务点(三级)。
第三十条 生态文化教育设施规划
玉峰山是森林科考研究、生态教学实习及环境保护教育等活动的理想基地。生态文化教育设施规划主要包括宣讲设施规划、辅助设施规划。
(一)宣讲设施规划
1.规划在保护区大门处设置生态文化宣讲中心。
2.对原有设施提档升级,规划在民俗风情度假村、四季花廊、生态园、茶园、渝州古道、天成寨、永佛寺等处新建生态文化宣讲点。
(二)辅助设施规划
1.规划在巡护路网、防火公路分叉口设定导引指示牌,用于交通指引。
2.规划在急转弯、死角、交通事故易发处设置警示牌、反光镜,在巡护步道易跌落地段设置相关防护设施。
3.规划在各管理保护点、重要路口及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紧急报警电话,配合安全保卫专业部门,保证安全。
4.规划在玉峰山区域设置紧急救护点,成立紧急救护专业医疗队,对区内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卫生常识培训和紧急伤病处理操作技能培训。
第七章 社区共建规划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
预测规划区最大用水量为0.30万立方米/天。
(二)给水工程规划措施
以江北区与渝北区联建的塔村高位水池(江北区内)为水源,在江北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边界处接口,沿南北向景区主干路布置DN300的主干管,在景区次干路敷设支管管道系统。在景区景观路何家湾处建二次供水加压站1座,敷设DN200的管道,将水提到
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一)污水量预测
预测规划区最大污水量为0.26万立方米/天。
(二)排水工程规划措施
1.规划区的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以自然排放为主,在建筑设施集中的地段,设明沟或沿道路排放。
2.根据规划区的地形、排水需求及实际情况,规划在区内修建6个污水处理池(站)。
3.规划在马掌坪西山脚修建1座处理能力为500吨/日 的污水处理池,在何家沟修建2座处理能力为500吨/日污水处理池,在长草房修建1座处理能力为400吨/日污水处理池,在青山沟修建1座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的污水处理池,在李子林修建1座处理能力为400吨/日污水处理池。
4.污水主管道沿车行道敷设,污水主管道管径按污水量计算确定,管径为DN400,污水支管管径按规范的最小管径采用。
第三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用气量预测
规划区采用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预测,规划区燃气需求量约为0.
(二)燃气工程规划措施
气源从北面旱土配气站引入,规划保留现有配气站。规划东区内形成中压配气网。沿道路敷设,燃气主次干管形成环状管网。
第三十四条 建筑风貌规划
(一)建筑风貌分类规划
本规划提出两类建筑风貌整治及控制措施,分别为川东民居建筑、抽象简明建筑和生态环保建筑风格。
(二)川东民居建筑风格
1.采用现代砖混建筑引用川东民居建筑符号的建筑形式。
2.建筑色彩宜采用小青瓦或暗红平瓦、白色或黄色涂料外墙面加分隔线装饰,或直接以石材、木材等玉峰山地方建筑材料外露不加装饰体现其自然特征。
3.外墙严禁使用面砖、镜面玻璃、白色不锈钢和铝合金等装饰材料。
(三)抽象简明建筑风格
1.提倡设计的理性化、注重功能化、反对过分装饰,主张形式的简洁纯粹和平实,与周边景观环境相互协调。
2.注重空间功能的多重性,室内外设计多采用硬朗、冷峻的直线条;建筑用材的品种少而统一,材质多表现为光洁,通透和平实细腻的感觉。
3.建筑立面应与其体量相符合。新建建筑的高度应有所控制,不宜超过三层。
(四)生态环保建筑风格
1.建筑用材选择无环境污染、无放射性、致癌性、窒息性,并尽量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把对环境与建筑的直接污染降到最低。
2.建筑采光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自然光和自然风,以及其它无害的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建筑能耗,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3.利用现代化设备技术和材料,考虑建筑室内外的绿化配置。
第三十五条 其他相关规划
(一)停车场规划
通过现场踏勘,规划在规划区内设置5个停车场:
1.南面入口处设置1处停车场,规划停车位为100 个;
2.大毛坪设置1处停车场,规划停车位为100 个;
3.北大门入口处设置1处停车场,规划停车位为100个;
4.杨柳潭设置1处停车场,规划停车位为200个;
5.西大门入口处设置1处停车场,规划停车位为100个。
(二)服务点规划
规划完善区内的服务摊点设施,选址依据旅游线路而定,多结合休闲步道休憩节点设置,规划沿休闲步道共设置15处摊点,每处摊点设摊位2—5个,面积在3—
第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分期建设规划目标
近期:为全面实施阶段,完成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保护森林植被,对生态脆弱的区域、采石场、宜林荒地、移民地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达
(二)远期:为完善提高阶段,切实巩固提高造林成果,维持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分期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一)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1.划定各类用地界限,明确用地建设范围及开发方式。严格控制核心生态保护区的范围。明确控制预留远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的范围。
2.重点开发杨柳潭、枫叶湖景区,完善改造现有布局,整饰现有建筑,按规划高标准修建新的旅游设施和服务设施。
3.进行主要景区森林景观改造:包括永佛寺景观竹林、大毛坪观赏植物园、枫丹路女贞、桂花、牡丹、枫树等树种行道绿化;马掌坪狮子垭口、玉泉湖的鹅掌楸、枫树、含笑等树种行道雾化;枫叶湖周围垂柳、枫树、含笑等湖岸绿化及金银花绿化。
4.根据各大门的特点进行设计,完成东、西、北三座山门的规划方案及建设,北门以渝东民间建筑为主,东门以田园风情风格为主,西门以现代风格建筑为代表。同时建立相应的服务设施,如停车场、服务部、娱乐场所等。
5.完善水、电、气、交通等基础建设,为游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方便。
6.搞好游道、服务设施:加速度假山庄、度假村、农家乐、购物、野餐、娱乐等服务性设施项目建设。
(二)远期建设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公园的道路网络、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并结合开发程度配套相应的学校及必要的医疗设施。
2.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及居住区和温泉度假区的建设。启动寻幽访古区和三水坝景区的开发建设。
3.完成全部景区景点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使自然风貌与人工景观的有机和谐结合,配套接待设施健全,形成良好的风景名胜观光游览系统。
第九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
第一节 投资估算
第三十八条建设投资估算
本规划总投资估算约为110521万元,其中近期(2009-2012 年)总投资为100421万元,远期(2013-2017 年)总投资为10100万元(详见附表三:规划区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第二节 资金筹措规划
第三十九条 资金筹措及使用原则
本规划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方式多渠道筹集,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渠道不变、各负其责、分期投入”原则,根据整合资金的具体要求,确保筹措资金及时到位,扎实推进玉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生态修复规划全面实施。
第四十条 资金筹措建议方案
建议按照政府、社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其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建议引入社会资金57364万元;
(二)建议政府整合投入资金53017万元;
第三节 效益评价
第四十一条 生态效益
(一)推进城周森林屏障建设。
(二)提高主城区的生态环境。
(三)涵养水源和净化空气。
(四)保存丰富的生物物种基因。
(五)提高市民生态科普水平。
第四十二条 社会效益
(一)加快重庆统筹城乡发展。
(二)改善重庆主城人居环境。
(三)提高区域居民生活水平。
(四)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十三条 经济效益
每年将产生约1500万元的生态效益、约650万元的门票收入,另外还将产生难以估算的科研经济效益。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一)近期保护目标
合理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开发项目,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在制定工程施工和居民搬迁安置时,应降低景观和生态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和大气污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远期保护目标
保护规划区的生态完整性以及促进规划区域和相关区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的要求,合理分配水资源。
第四十五条 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部分土地进行表面植被处理。
(2)规划设计边坡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时,应有利于生态植被的恢复。
(3)施工期应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指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
(4)规划区内植物群落类型和分布,应根据当地亚热带的气候状况以及规划区内部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和市民的审美习惯确定,做到充分绿化及满足多种游憩和审美需求。
(5)规划区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不宜设置架空线路。
(6)道路体系的建设在体现廊道功能的同时,应避免对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效应,以免造成景观破碎化,道路不宜过宽,布局不宜过密,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走向。
(7)对于规划区内道路绿化,建议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道路沿线不应有土壤裸露。
(8)在森林防火通道、消防池等基础及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游步道的设置应经过实地踏勘,应避让高大乔木,并尽量利用现有人行通道。
2.营运期
(1)应有专人班组对园区内绿化带进行养护,保证绿地质量,减少或避免营运期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现象。
(2)做好生态监测,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3)规划区建成后,加强周边用地的管理,促进周边区域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4)规划区内施用农药应采用高效、低毒、降解快的种类,并结合生态防治的办法,保护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及昆虫等各种动物。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应存放在指定地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环境。
(2)各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将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收集并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尽量降低废水的排放量,从而减轻其对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规划区应健全污水管网系统,确保污水百分之百得到处理,推行节约用水和废水再用,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三)大气污染防护措施
1.施工期
尽可能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避免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的生活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或天然气,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营运期
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汽车等有污染的交通工具,并指定地点停放,采用电瓶车等无污染的交通工具。排放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按相应的规模达到饮食油烟排放的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加强对弃土、弃渣倾倒的监督管理,防止任意倾倒。居民搬迁的建筑垃圾尽量回填,作为修路的基料,废弃土石方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
2.营运期
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居民、游客不乱扔垃圾并正确使用分类垃圾箱,所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做到日产日清。在外运过程中,必须选用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沿固定的垃圾收集运送通道外运。
第四十六条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一)规划区内的环境管理工作由玉峰山现有环境管理机构承担。
(二)规划实施必须注重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可以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保护措施。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规划
第四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抓紧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实施玉峰山保护修复规划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四十八条 落实建设责任
按照“职责明确、高效协调、运转灵活”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四十九条 严格资金监管
森林工程建设资金和生态移民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准截留、挪用,按照“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实行报账制”的原则管理。
第五十条 做好宣传发动
加大森林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森林工程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上报后,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由玉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具体解释和实施。
附表一:
生态移民实施表
|
近期(2009-2012年) |
|
原杨柳村6社(43户)共150人 原龙门村4社(50户)共176人 |
附表二:
生态移民规划补偿明细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标准(万元) |
数量 |
合计(万元) |
|
一 |
移民补偿费 | ||||
|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人 |
2.76 |
326 |
900 |
|
|
附着物补偿费 |
亩 |
0.8 |
330 |
264 |
|
|
青苗补偿费 |
亩 |
0.132 |
120 |
16 |
|
|
房屋补偿费 |
平方米 |
0.0328 |
23950 |
546 |
|
|
新建宅基地补偿费 |
户 |
1.5 |
14 |
21 |
|
|
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费 |
人 |
2.4 |
326 |
782 |
|
|
农房异地迁建费 |
平方米 |
0.0114 |
23950 |
273 |
|
|
土地调整和发展集体经济补助 |
亩 |
0.264 |
850 |
224 |
|
|
集体资产补偿费 |
亩 |
0.2 |
850 |
170 |
|
|
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
人 |
0.0276 |
326 |
9 |
|
|
生活设施费 |
户 |
0.18 |
93 |
17 |
|
|
搬迁补助费 |
人 |
0.2 |
326 |
65 |
|
|
搬迁奖励费 |
人 |
0.06 |
326 |
20 |
|
|
搬家费(2次) |
户 |
0.16 |
93 |
15 |
|
二 |
国家政策性收费 | ||||
|
|
耕地占用税 |
亩 |
2.333 |
450 |
1050 |
|
|
耕地开垦费 |
亩 |
1.6667 |
450 |
750 |
|
|
耕地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亩 |
3.7334 |
450 |
1680 |
|
|
社会统筹基金 |
亩 |
2 |
850 |
1700 |
|
|
水土保持费 |
亩 |
0.06 |
850 |
51 |
|
|
再就业培训费 |
人 |
0.02 |
326 |
7 |
|
三 |
其他费用 | ||||
|
|
农转城人员办各种手续费 |
人 |
0.2 |
326 |
65 |
|
四 |
征地管理费 |
|
3% |
12046 |
361 |
|
五 |
不可预见费 |
|
4% |
12046 |
482 |
|
六 |
征地总费用 |
|
|
|
9468 |
附表三:
规划区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规模 |
分期 |
单价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
|
(一) |
资源保护规划 |
|||||||||
|
1 |
生境保护 |
生境污染防治 |
环保车站 |
新建 |
5个 |
近期 |
4万/个 |
20 |
根据道路系统设置具体地点 |
|
|
环保车 |
购买 |
14辆 |
近期 |
15万/个 |
210 |
规划区主要交通工具 |
||||
|
垃圾收集站 |
改造 |
6个 |
近期 |
30万/个 |
180 |
生态环保,定期清理 |
||||
|
垃圾桶 |
改造 |
200个 |
近期 |
300元/个 |
6 |
生态环保,与环境相协调 |
||||
|
公厕 |
改造 |
40个 |
近期 |
15万/个 |
600 |
以环保型移动式生态厕所为主 |
||||
|
生态移民 |
原杨柳村6社 |
搬迁 |
生态移民150人 |
近期 |
—— |
—— |
由政府统一主导开展相关工作 |
|||
|
原龙门村4社 |
搬迁 |
生态移民176人 |
远期 |
—— |
||||||
|
小计 |
|
|
|
|
|
|
|
1016 |
|
|
|
2 |
保护设施 |
界、碑、桩和指示牌建设 |
界碑 |
新建 |
2000个 |
近期 |
3000元/个 |
600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标桩 |
新建 |
4000个 |
近期 |
1500元/个 |
600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防火宣传碑 |
新建 |
1000块 |
近期 |
2000元/个 |
200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区碑 |
新建 |
20座 |
近期 |
6000元/个 |
12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标牌 |
新建 |
100块 |
近期 |
2000元/个 |
20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景区大门 |
新建 |
2处 |
近期 |
150万元/个 |
300 |
在玉峰山的南、北面各修建一处,新建森林公园大门,含接待服务中心 |
||||
|
保护管理点建设 |
新建 |
—— |
近期 |
—— |
2600 |
包括保护管理点、检查站、保护成果陈列馆 |
||||
|
巡护路网建设 |
新建 |
长约 |
近期 |
300元/㎡ |
1350 |
包括条石、青石板、鹅卵石、火山石、木质、彩色砼等材质步道以及泥沙步道 |
||||
|
|
|
防火公路 |
新建 |
新建 |
长约 |
近期 |
500元/㎡ |
12500 |
按照柏油路标准修建 |
|
|
需硬化 |
硬化 |
长约 |
近期 |
400元/㎡ |
6000 |
现状未硬化或路况差的道路,按照柏油路标准硬化 |
||||
|
防火隔离带 |
新建 |
长约 |
近期 |
100元/㎡ |
10400 |
在玉峰山的南部、中部、北部山段建三个防火隔离带 |
||||
|
消防水池 |
新建 |
|
近期 |
800元/m3 |
960 |
在汇水节点修建 |
||||
|
其他保护设施 |
新建 |
—— |
近期 |
—— |
1200 |
包括竹木检查站、灭火物资库、预警监测系统、避雷铁塔、宣传教育的建设 |
||||
|
小计 |
|
|
|
|
|
|
36742 |
|
||
|
3 |
珍稀濒危植物保护 |
古树名木保护点 |
改造 |
共39个 |
近期 |
0.2万元/个 |
8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义务植树林建设 |
新建 |
占地4h㎡ |
近期 |
8万元/h㎡ |
32 |
与中小学、高等院校、社会各界联系共建 |
||||
|
小计 |
|
|
|
|
|
|
40 |
|
||
|
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站 |
新建 |
共6个 |
近期 |
15万元/个 |
90 |
包括设备设施 |
||
|
小计 |
|
|
|
|
|
|
90 |
|
||
|
5 |
景点的保护 |
景点保护中心 |
新建 |
建筑面积12000㎡ |
远期 |
6000元/㎡ |
5400 |
包括科研室及设施设备 |
||
|
小计 |
|
|
|
|
|
|
5400 |
|
||
|
合计 |
|
|
|
|
|
|
43288 |
|
||
|
(二) |
生态修复规划 |
|||||||||
|
6 |
人文景观修复 |
恢复 |
57.38 h㎡ |
近期 |
50万元/h㎡ |
2869 |
观音庙遗址、永佛寺、仰天窝、梵音寺遗址等附近 |
|||
|
|
移民地生态修复 |
恢复 |
25.08 h㎡ |
近期 |
50万元/h㎡ |
1254 |
牛心山、森水湾附近 |
|||
|
采石场修复 |
恢复 |
31.58 h㎡ |
近期 |
50万元/h㎡ |
1579 |
大毛坪、狮子峰、鹞鹰岩、三岔沟等区域附近 |
||||
|
生态斑块修复 |
恢复 |
15.27 h㎡ |
近期 |
50万元/h㎡ |
764 |
苏家坡、李子林、三岔沟、外黄泥湾附近 |
||||
|
通道生态修复 |
道路绿化 |
新建/改造 |
长约 |
近期 |
120元/㎡ |
4800 |
沿防火公路进行生态修复 |
|||
|
巡护步道绿化 |
新建/改造 |
长约 |
近期 |
100元/㎡ |
1800 |
沿巡护步道进行生态修复 |
||||
|
竹林抚育复壮 |
恢复 |
31.08 h㎡ |
近期 |
50万元/h㎡ |
1554 |
林家铺子、枫叶湖片区 |
||||
|
合计 |
|
|
|
|
|
14620 |
|
|||
|
(三) |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
|||||||||
|
7 |
生态文化科普建设规划 |
自然科普教育基地 |
新建 |
核心区占地48h㎡ |
近期 |
200万元/h㎡ |
9600 |
设立大毛坪植物景观游览区 |
||
|
珍稀动植物园 |
新建/改造 |
核心区占地23.5h㎡ |
近期/远期 |
200万元/h㎡ |
4700 |
设立玉峰山珍稀动植物园 |
||||
|
青少年科普示范区 |
新建 |
占地4h㎡ |
近期 |
15万元/h㎡ |
60 |
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
||||
|
历史文化展示区 |
新建 |
共4个 |
近期 |
30万元/个 |
120 |
依据历史对永佛寺、天成寨、人和门、观音庙遗址进行修复 |
||||
|
小计 |
|
|
|
|
|
|
14480 |
|
||
|
8 |
生态文化教育设施建设 |
宣讲设施 |
新建 |
—— |
近期 |
—— |
1050 |
包括生态文化宣讲中心及生态文化宣讲点的建设 |
||
|
辅助设施 |
改造 |
80处 |
近期 |
3000元/个 |
24 |
包括交通导引指示牌、警示牌、反光镜、报警电话、紧急救护点 |
||||
|
小计 |
|
|
|
|
|
|
|
1074 |
|
|
|
合计 |
|
|
|
|
|
|
|
15554 |
|
|
|
(四) |
社区共建规划 |
|||||||||
|
9 |
给水管网 |
新建 |
—— |
近期 |
—— |
5248 |
包括高位水池、蓄水池、管网、泵站及设备设施 |
|||
|
排水管网 |
新建 |
—— |
近期 |
—— |
8657 |
包括污水处理站、排水管网及设备设施 |
||||
|
燃气管网 |
新建 |
—— |
近期 |
—— |
7421 |
包括燃气管网及设备设施 |
||||
|
建筑风貌整治 |
景区民居 |
改造 |
建筑面积14400㎡ |
近期 |
350元/㎡ |
504 |
整合改良成川东民居建筑风格 |
|||
|
农家乐 |
改造 |
建筑面积26100㎡ |
近期 |
250元/㎡ |
653 |
整合改良成休闲接待建筑 |
||||
|
其他 |
停车场 |
改造/新建 |
面积共计10000㎡ |
近期 |
350元/㎡ |
350 |
为五个停车场的面积 |
|||
|
服务点 |
增建 |
15处共计50个 |
近期 |
3万元/个 |
150 |
沿巡护步道设置 |
||||
|
合计 |
|
|
|
|
|
|
22983 |
|
||
|
(五) |
未预测项目 |
|||||||||
|
10 |
其他 |
|
—— |
—— |
—— |
—— |
14076 |
|
||
|
合计 |
|
|
|
|
|
|
14076 |
|
||
|
总计 |
|
|
|
|
|
|
110521 |
|
||
|
注:生态移民补偿费用在此不计入总投资中。 |
||||||||||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前一篇: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朝阳河流域综合规划的通知[ 07-31 ] | 后一篇:没有了! |